4月7日下午,法律部的老师组织中青班到白云区法院旁听一场行政诉讼。
久违的法庭。1994年,我参与创办法院庭审全程直播栏目《法庭直击》,以“把旁听席延伸到千家万户”为号召,曾经直播过番禺千万元银行大劫案、两枪一斧特大抢劫案、陈旭然被害案等广受关注的庭审过程,据说谢非、肖扬都曾给予赞扬。那时经常到法院直播,在转播车上边切像边旁听如家常便饭。随着法院新闻报道口径的收紧,2000年这个栏目无疾而终。
今天这个案子不复杂。贺律师驾车到机场高速,把车停在禁止停车的某个路边,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林交警给他开了张罚单,罚200元扣2分。贺律师承认自己当时违法停车,见到交警执法正准备驶离,但林交警将警车堵在自己的车前面,纯粹是以罚款为目的,拒绝在《处罚决定书》上签名。由此,贺律师认为林交警态度恶劣、处罚不公、执法不当,一纸诉状将交警二大队告上法庭。
下午2点半正式开庭,法官比较年轻,两名人民陪审员都是中年妇女,贺律师应是新移民,口音颇重,代表交警出庭的两名警官估计都是广州本地人,年龄较大的姓周,年龄较小的姓廖,两个人拿着法律汇编之类的东西。
争议焦点: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应适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还是第九十三条。林交警以贺律师违反第三十八条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”为由,援引第九十条规定“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”,但贺律师指违法停车应适用第九十三条的规定,“指出违法行为,并予以口头警告,令其立即驶离”,不应该给罚款。
贺律师显然有备而来,滔滔不绝,力证现场执法的林警官是法盲,弄得有几次法官提醒他注意语气。两位警官完全没有招架之功,事前没有做功课,手忙脚乱边翻书边小声商议,对法官的问话答非所问,牛头不对马嘴,法官时不时要提醒他们:我问什么你们听清楚了吗?
我想,庭审中的狼狈是傲慢造成的吧,反正那两位“可怜的”警官一开口说话,我们当中就不断有人发出笑声。要知道,中青班的同学大多是公务员中的精英,不乏“公检法”中的骨干人物,此情此景,他们只能长叹一声:“唉!”
约2小时后庭审结束,法官宣布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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