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跳桥秀”归谁管?

Posted: 2009-06-05 by 纽士巴(newsbar) in 纯属虚构

有条桥,反正不是海珠桥,除了用于交通,最近还是“跳桥秀”频频上演的露天剧场。

一个月下来演了15场之多,广大的观众,也就是市民们从一饱戏瘾变成怨声载道——你们演戏,我们扣出勤奖。

领导们深感脸上无光,这跟市民们的抱怨并无关系——海内外媒体蜂拥而来,在现场报道中纷纷“称颂”这座桥是“跳桥之桥”,这座城市是“跳桥之都”。

叫“活力之都”、“财富之都”什么的领导们多风光,但被人喊作“跳桥之都”,的确很伤头头脑脑们的自尊心。

领导们毕竟不是饱食终日的无能之辈,群策群力想了很多办法:往桥上涂满猪油、酱油、辣椒油……,8000块钱一个月雇请了八名“防跳桥秀”协管员每天严防死守……

但要演出“跳桥秀”的太多,总是有漏网之鱼在报纸、电视中崭露头角——追债的讨回了欠账,讨薪的要回了工钱,失恋的挽回了爱情,什么原因都没有的满足了虚荣,桥上热闹非凡。

这样下去如何了得!

这天,市长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商讨对策。

首先是明确责任主体:桥应该由谁来管?

公安局说:“我们已经大出血请了八个‘防跳桥’协管员,不管用。桥的业主是市政园林局,应该他们来管。”

市政园林局不乐意了:“桥是几十年前国民政府建的,那时没有‘跳桥秀’,所以特别容易爬上去,要追究只能追究国民政府的责任。种花种草我们在行,把人从桥上抓下来应该由消防队负责。”

“救火才是我们的责任,桥上没起火跟我们有什么关系?”消防队说:“他们不是投诉吗?该由信访局管”。

信访局长有厚厚一迭材料:“我们整理了一系列数据,最近还有一个黑人说要跳桥抗议金融危机严重影响非洲人民的生计,我们建议由外交部管比较合适。”

说了一圈不得要领,市长说:“别吵了,你们说‘跳桥秀’最可恶的地方在哪里?”

众人一致朗声答道:“做秀,没有一个真跳的!”

市长眉头一皱计上心头:“既然是做秀,那就跟超女快男一回事了,让文化局管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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