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传播革命客观要求提高政府治理的回应性和应急处理能力。社会转型时期,突发性公共危机呈现发生频率增加、规模变大、波动方式多元、国际化程度提高等特点。随着卫星、网络、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,信息传播无时无处不在,与公共危机相关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,在短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国内外舆论的热点。
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危机的信息处理必须高效,稍有迟疑就会错失良机。过往的很多案例中,有很多就是因为错失上报或公布的时机而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。
必须落实信息处理工作责任制,完善全面覆盖、快速反应的信息反馈机制,做到渠道畅通、网络健全、反应敏捷、传递快速;必须杜绝重大公共危机媒体已经报道、上级领导已经知悉甚至已经抵达现场、事发地却没有及时上报的被动情况;必须防止违反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拒绝向社会公开重大公共危机信息的行为。
1)即时上报――通过法定(规定)渠道即时上报突发性公共危机,凡重大突发事件、紧急社会状态、紧急灾情疫情等重大情况,应该即时上报,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后上报,特别紧急的情况下,应该通过多次口头上报的方式,分阶段将情况及时、真实、全面上报。
信息收集是基础性工作,决定着上报的准确性。收集实情和舆情,包括突发性公共危机的起因、现状、发展、后果、舆论反应等,这些信息获取得越快、越真实、越准确、越全面越好,信息收集得越快、越准确,危机管理工作越主动。
必须上报的事项应有严格要求: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;法律没有规定但与法律规定上报事项类似的,如手足口病;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;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并触发热烈讨论;被媒体广泛关注查询;事态蔓延迅速有可能失控的;其他。必须防止出现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轻报的情况。在风险社会中,政府对有关信息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,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。
2)及时公布――按照法律、法规的权限或授权,及时将突发性公共危机的信息、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态度和措施,用合适的形式告知媒体。
过去,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总是有一种思维定势,希望能够“先保密再处理,处理完之后再考虑公布与否”,这种“本能反应”缘自 “官本位”心理——只有造成信息的不对称,才能牢固地巩固自身的权威地位。另外,公共危机爆发初期,部分官员会担心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公开信息会令危机扩大,而一旦处理不慎,随时会有丢“乌纱帽”的危险。于是,“透明度越大,社会越混乱”的观念支配着政府应急行为模式——当危机出现,政府宁可将真相“保密”,试图在秘密的状态下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以防止社会出现“不必要的恐慌”。其实,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、合理地配置利害,就必须尽可能主动地提供信息,信息透明在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风险责任分担的前提——如果不想公布真相,那么在决定之前,必须明确自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,并且有能力承受因此带来的所有后果——事实上,这样的后果无人能够承受!
推迟说不如及时说、被动说不如主动说、别人说不如自己说、外行说不如内行说、负面说不如正面说。美国危机管理专家诺曼.R.奥古斯丁的建议是:“我自己对危机的最基本经验,可以用六个字概括‘说真话,立刻说’” 。公正透明的政府必然是主动说话、主动发布信息的政府,也是有强烈传播意识和舆论引导意识的政府。2003年“非典”的重要教益之一,就是政府在关键时刻决不能失语,2008年,吸取了雪灾的经验和教训,汶川大地震的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布,政府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牢固掌握了话语权。面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时候,这样的发布速度就是必须仿效的标杆。当今世界信息交流无时无处不在,信息传播的手段无奇不有,如果有人本能地试图掩盖真相,除非你坚信自己掌握的信息别人(包括媒体)永远无法得知,否则,最快地公布真相是唯一的选择。事实上,比公共危机本身更可怕的是公众对风险不确定性的恐慌;比公共危机的结果更可怕的是政府在人民当中丧失了诚信,从2003年“非典”到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,某些政府部门的“善意的谎言”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,其恶劣影响甚至超出公共危机本身,因此,“说真话,立刻说”应该成为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。
(节选自正在撰写的研究报告《突发性公共危机中的政府信息管理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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