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谎言才构成中伤,才构成诽谤。”
1734年,美国的一位律师安德鲁·汉密尔顿这样说,当时,他在一桩诽谤案中为《纽约周报》辩护,因为这份报纸屡屡使用尖酸的语言“攻击”英国殖民当局,政府官员把这家报纸告上了法庭。
安德鲁·汉密尔顿的锋芒不比《纽约周报》逊色,他说:“正是那些人(指政府官员)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,才激起人民呐喊和控诉,他们又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。”
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维护新闻自由的案例,也是第一个成功的判例,殖民当局不得不败在争取新闻自由的美国人面前。此后的《独立宣言》,虽然没有一个字提到新闻自由,但它对政府的定位,却明明白白地把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——在那个年头,美国的开国元老们已经注意到了新闻的价值,并且认为,新闻是人民监督政府的强有力手段。
“但是,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、层出不穷,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,人民就有权利,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论,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。”(《美国的传媒体制》,辜晓进著,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12月)
人民的“自由权”不可剥夺,显然,这正是新闻自由的根源所在。
出版和言论的自由哺育了美国的媒体帝国,美国的价值观凭借着庞大的媒体网络,源源不断输送到全球各个角落。当被问及普通美国人“你最骄傲的事物”,除了星条旗白宫等等,许多人还会提到美国的新闻自由,或许,自由的新闻让美国人感觉到自身的强大。
有部美国纪录片,叫《美国,从自由到法西斯》——美国和自由并列大概没有问题,怎么可能跟法西斯挂上钩?比较好奇。不过,也正是这种看似非常过分的自由,让美国事实上不会跟法西斯并列在一起——一个国家的自信,就这样树立起来了。